招商代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和谐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招商(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合同以下,以资信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畴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租赁)代理,该项目位于 ,租赁面积累计 平米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解决
三、费用负担(一)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涉及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租赁价格(一)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拟定为 元/平米,物业费为 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状况征得甲方承认后,有权灵活浮动
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一)乙方代理佣金为所租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第一种月的租金总额的 %提取,剩余的 %等代理期限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租赁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租赁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租责任已经完毕,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
甲方在首付房款后 14 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对应的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订立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 14 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