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户安全责任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古浪县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为更加好地建立和贯彻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方法得力,协调配合。为此,工商所与食品经营户订立《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经营者在经营食品时,必须诚实守信,遵纪遵法,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二、经营者在经营食品时,必须证照齐全。三、经营者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合同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四、经营者不准销售不符合国标的食品;不准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准销售国家明令裁减、失效、变质的食品;不准销售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未标明食品重要成分含量的食品;不准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的食品;不准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虚假广告和误导宣传的活动。五、经营者对所售食品质量实施质量“三包”。六、经营者必须主动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七、本《责任书》自订立之日起执行。XXX 工商所(盖章) 经营者(签名):二○○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