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校规二十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正常教学、管理秩序,营造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本着以教育为目的,以事实为根据,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对打架、盗窃、旷课等违纪行为特制订以下条例
第一条对出错误的学生,根据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予下列列处分:1
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第二条 礼仪规范规定:1
诚实正直,自尊自强;2
热爱学校,尊敬老师;3
遵章守纪,团结同窗;4
努力学习,勤于思考;5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第三条 仪容仪表规范规定:1
着装得体,穿戴干净整洁,不染发、不烫发、不化妆、不带首饰;2
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长指甲;3
不允许穿拖鞋、睡衣和无袖背心进教室
对违反第二条、第三条规范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对不听从老师教导,辱骂老师的学生从重处分);第二次予以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多次劝导,屡教不改者)予以勒令退学处分
第四条 考勤规范规定:1
上课无端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2
不参加课间操或升旗典礼按旷课一节计算;3
不参加早、晚自习按旷课两节计算;4
因特殊因素请假,须推行请假手续;累计旷课达 10 节者予以警告处分,累计旷课 11 节至 20 节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第五条 违反教学秩序的处分:1
上课期间学生应恪守纪律,共同维护课堂秩序,对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秩序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留校察看;2
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出教室,如特殊状况需征求老师同意方可离开,否则以旷课论处;3
上课期间严禁玩手机和随身听,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写出书面检讨,情节恶劣者予以警告处分
第六条 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分:凡考试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
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