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提高其单位员工 (性别 男 ;身份证/护照号码 ;下列简称乙方)工作技能或业务水平,以作为其单位人力资源储藏与培养的战略投资之需要, (即用人单位,下列简称“甲方”)拟出资差遣乙方至 (即培训单位)接受培训学习,掌握专门技术或提高其个人专业业务水平,乙方同意接受该培训。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甲方劳动规章等规定与其劳动合同制员工于 年 4 月 16 日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培训服务期合同》。第一条:外部培训1.1 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之规定,适时安排乙方出境(或不出境),到 、 (“受训地”及其培训单位)接受专门技术培训,受训时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期 天( “培训期”)。1.2 甲方委托在受训地的培训单位全权负责乙方的培训活动、提供培训服务。1.3 如实际培训期长于或短于预定培训期,所发生的费用及确保服务期应以实际培训期为准。第二条:培训经费2.1 甲方负责和承当乙方接受其安排的费用累计人民币 元。此部分费用以甲方实际承当金额为准。费用涉及:(1)到受训地及受训完毕来回的交通费用(机票费或火车票等交通费用,具体按照甲方的指定规定执行)及乙方为接受培训而出境及在境外受训时的人身保险费;(2)培训单位收取的培训费、教材费等;(3)在受训地由培训单位提供的普通住宿费用;(4)其它有关费用。第三条:培训期间双方权利及义务3.1 甲方负责下列事项:(1)协助办理报名手续;(2)提供承当乙方根据甲方指定原则在受训地的住宿、交通等有关费用。如为海外培训,则协助乙方下列事项:(3)办理或协助办理乙方的介绍信、出入境证件等证明文献;(4)协助安排乙方到受训地的入境签证等必需文献;3.2 乙方应勤奋认真学习、达成甲方及培训单位依个人进展规定的程度,并通过与培训有关的全部成绩评定或考核。3.3 乙方应恪守中国有关部门颁布的、合用于出境(国)人员的法律、法规以及培训地的法律、法规。第四条:培训期和服务期4.1 乙方培训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4.2 乙方服务期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第五条:确保5.1 乙方确保按第 4.1 公商定的培训期完毕培训活动,并确保受训完毕后,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至甲方营业地,并按照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继续为甲方服务,推行第 4.2 公商定的服务期。乙方应当学以致用,把获取的技术、知识充足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