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同 甲方: 乙方:山东维平信息安全测评技术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咨询、培训、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治方案和等级测评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甲方专有信息(如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义的内容),经和谐协商,甲乙双方订立以下合同:1
专有信息全部人: 山东省地震局 2
签约负责人:每一方就专有信息的传授和接受事宜而协调的首要负责人
1 甲方:2
2 乙方:3
专有信息的定义:本合同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全部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有关的其它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涉及(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办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以下形式拟定:3
1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受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
2 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受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统计
保密义务:4
1 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种管理良好的技术公司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 乙方确保采用全部必要的办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涉及(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宜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 乙方确保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存在或本合同的任何内容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5
1 乙方同意以下内容:5
1 乙方只能为下述目的而使用专有信息:使用目的: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咨询、培训、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治 方案、等级测评等工作
2 除乙方的高级职工和直接参加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工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5
3 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2 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宜方式规定其参加本项工作之雇员恪守本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