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内容界定 本办法所称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是指在15℃时饱和气压大于 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汽车罐车的充装和接卸作业 1.3管理原则 资质不齐全不准入,人员培训不合格不作业,汽车罐车和装卸设备设施不安全不装卸。 1.4 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其他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管理要求和流程。 2 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和有液化烃运销业务的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负责对签约的承运商(含自提客户)车辆及人员的资质审查、备案,确保有效性,组织对承运商(含自提客户)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根据客户变化情况,确定培训周期,做好培训记录。 液 化 烃 汽 车 罐 车 装 卸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 1页液 化 烃 汽 车 罐 车 装 卸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 1页2.2 生产企业负责制定相关检查表,对进入装卸车间(站)车辆、人员进行安全、安保检查和登记。 2.3 生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液化烃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2.4 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装卸作业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将装卸作业安全做为重点监管内容。 2.5 装卸车间(站)是液化烃装卸作业责任主体,负责对装卸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进入车间(站)的车辆和现场作业条件的安全检查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装卸车间(站)的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装卸作业人员应取得含移动压力容器充装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1.2承运商资质审查主要内容:承运商运输资质、HSE管理体系实施情况、人员培训、车辆状况、HSE绩效等;运输资质包括《驾驶证》、《行驶证》、《危险化学品押运证》、《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等。 3.2人员培训 3.2.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装卸车间(站)作业人员液 化 烃 汽 车 罐 车 装 卸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第 2页液 化 烃 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