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9 页 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制度 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是社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
第五条 听证会的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六条 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推 进 社 区 民 主 自 治 工 作 制 度 --第 1页推 进 社 区 民 主 自 治 工 作 制 度 --第 1页第 2 页 共 9 页 (三)涉及本社区社会稳定的事项; (四)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五)其它需要听证的事项
第七条 听证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
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 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具体人选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2
居委会应对需要听政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 3
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二)会议程序: 1
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
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
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
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