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9 页 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制度 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是社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 第五条 听证会的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六条 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推 进 社 区 民 主 自 治 工 作 制 度 --第 1页推 进 社 区 民 主 自 治 工 作 制 度 --第 1页第 2 页 共 9 页 (三)涉及本社区社会稳定的事项; (四)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五)其它需要听证的事项。 第七条 听证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 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具体人选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2.居委会应对需要听政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 3.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二)会议程序: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推 进 社 区 民 主 自 治 工 作 制 度 --第 2页推 进 社 区 民 主 自 治 工 作 制 度 --第 2页第 3 页 共 9 页 5.表决和形成听证决议。其中,表决的方式由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形成的听证决议必须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居委会应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会后程序: 听证会结束后,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形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备案,社区居委会应于7 日内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