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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记录(第一课)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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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记录 时间 5 月17 日 8:00-12:00 14:00-18:00 地点 联建楼二楼会议室 出席人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主持人 张洪君(高级培训师) 记录人 王鹏程 培 训 内 容 第一单元 职业卫生概述 第一部分 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性疾病,这是一种需要赔偿的疾病,因此有的国家称之为需要赔偿的疾病。职业病具有法定性,即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发现职业病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病人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和赔偿。 有些疾病虽然与职业有关,但职业有害因素不是该病的直接原因,而是 致该病发生的诸多因素之一,例如:搬运工的腰酸背痛,精细作业工人的视力低下,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等。这些疾病称为职业性多发病,又称为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不属 于 法定职业病的范围。2 0 0 2 年 国家颁 布的职业病目 录,规 定了 1 0 大类 1 1 5 种职业,我 市 常 见 的有:正 乙 烷 中毒 、二氯 乙 烷 中毒 、三氯 乙 烯 中毒 、中毒 性肝 病、矽 肺 、电 光 性眼 炎 等。 第二部分 职业病防 治 法的内容 1 .哪 些单位 必须遵 守 《 职业病防 治 法》 ? 《 职业病防 治 法》 适 用 于 我 国领 域 内的职业病防 治 活动,不但任 何 企 业、事 业单位 (如医 疗 卫生和科 研 机 构 、高校 等单位 的实 验 室)和个 体 经 济 组 织 (以 下统称用 人单位 )必须遵 守 《 职业病防 治 法》 ,监 督 机 构 以 及用 人单位 提 供 服 务 的各 类 职业卫生技术 服 务 机 构 、医 疗 卫生机 构 也 必须遵 守 《 职业病防 治 法》 。此外 ,其职业病防 治 活动也 应遵 守 ,参 照 该法执 行 有关规 定。 2 .哪 些劳动者受 《 职业病防 治 法》 保护 ? 所有用 人单位 的劳动者都 受 《 职业病防 治 法》 保护 。不管用人单位 属 什 么 性质 ,属 什 么 经 济 类 型 ,是否 与劳动者签 订 了 劳动 培 训 内 容 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3.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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