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9 “义 务 教 育 标 准 化 学 校 ”建 设 基 本 标 准 评 估 细 则 与注意事项 一、硬件建设部分(60分)切合实际建好配好,人员到位管好用好 项 目 分值 评 估 标 准 评估办法 评估验收材料准备和 注意事项 A级指标 B级指标 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 (18分) 校园用地 6 1、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园封闭,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整体美观庄严
(2分) 2、校园用地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0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用地)
(4分) 1、参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7]113号)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查看图纸等资料,实地查看、丈量
▲2、根据申报表上的《教学、行政、生活用房情况表》进行实地对照核查
1、提供校园平面图及相关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材料; 2、实地察看
3、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小学每班按45 人、初中每班按50 人计算
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最大办学规模的,套用最小、最大办学规模定额;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以“插入法”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4、计算人均面积时的学生数和班级数以 在册的学籍生为准
校舍面积 8 1、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分别生均不低于6
7平方米、5
8平方米、5
0平方米、4
7平方米、4
4平方米;初中12班、18班、24班、30班分别生均不低于6
6平方米、5
8平方米、平方米、5
4平方米、5
2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3分) 2、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间不小于52平方米,初中每间不小于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