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学校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国家标准 篇一: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各区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 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二 O 一O 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 1 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和免除的学杂费资金
第 四 条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中 小 学 公 用 经 费 是 指 保 证 中 小 学 正 常 运 转 、 在 教 学 活 动和 后 勤 服 务 等 方 面 开 支 的 费 用
公 用 经 费 开 支 范 围 包 括 :办 公 费 、 教 学 业 务 与 管 理 、 教 师 培 训 、 学 生 实 验 实习 、 文 体 活 动 、 水 电 、 交 通 差 旅 、 邮 电 、 仪 器 设 备 及 图 书 资 料 等 购 置 、 房 屋 建 筑 物及 仪 器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修 维 护 等
不 得 用 于 工 资 福 利 、 对 个 人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