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爱天使儿童综合保险乐爱天使儿童综合保险条款条款条款 乐爱金财险乐爱金财险((备-其他其他))[2010][2010]主主7 号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凡出生满 30 天至 18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 书面通 知 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 因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 生的法律 纠 纷 ,保险人不承担 任 何 责 任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或限 制 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 疾 保险金受益人 除 另 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残 疾 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 任保险责 任 第五条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人、投保人可以分别约定身故保险责任、残疾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但是身故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