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爱天使儿童综合保险乐爱天使儿童综合保险条款条款条款 乐爱金财险乐爱金财险((备-其他其他))[2010][2010]主主7 号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凡出生满 30 天至 18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监护人或者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 书面通 知 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 因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 生的法律 纠 纷 ,保险人不承担 任 何 责 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或限 制 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 疾 保险金受益人 除 另 有约定外 ,本保险合同的残 疾 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 任保险责 任 第五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