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公司商标权的法律风险分析 中国律师网 2011-11-30 10:34:11 谢会生 2011 年11 月21 日,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主板发审委将于11 月25 日审议乔丹公司的首发申请,决定其是否能够成功过会
乔丹公司是一家以运动鞋、运动服装和运动配饰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股份公司,相信很多中国的消费者,在购买乔丹系列篮球鞋及其它运动产品时,马上会联想到美国的著名篮球明星Michael Jordan(以下简称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
那 么 ,这家位于中国福建晋江的乔丹公司和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到底有何关系
和耐克旗下的Air Jordan 又是否存在合作关系呢
通过乔丹公司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可以得到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乔丹公司与迈克尔•乔丹以及耐克公司均无任 何关系
该 招股说明书披露:乔丹公司是乔丹品牌 运动服饰所使 用 的“乔丹”、“QIAODAN”文字 商标及对 应 图 形 商标的注 册 商标权人
乔丹公司现主要 使 用 的“乔丹”图 形 商标已 于2005 年被 国家工 商行 政 管 理 总局 、商标局 以“商标驰 字 [ 2005] 第 40 号 ”《 关于认 定第 3028870 号图 形 注 册 商标为驰 名商标的批 复 》 认 定为“驰 名商标”; “乔丹”中文文字商标于2009 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09)商标异字第05650 号”《“乔丹”商标异议裁定书》中认定为“驰名商标”
同时,乔丹公司称,该公司商号及主要产品商标“乔丹”与美国前职业篮球球星Michael Jordan 的中文音译名“迈克尔•乔丹”姓氏相同,目前发行人和迈克尔•乔丹、耐克旗下的Air Jordan 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迈克尔•乔丹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