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 总 说 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摹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泣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 1 9 9 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1 9 9 8 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 0 1 现金 2 1 0 2 银行存款 3 1 0 5 应收票据 4 1 0 6 应收账款 5 1 0 8 预付账款 6 1 1 0 其他应收款 7 1 1 5 材料 8 1 1 6 产成品 9 1 1 7 对外投资 1 0 1 2 0 固定资产 11 1 2 4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 2 2 0 1 借入款项 1 3 2 0 2 应付票据 1 4 2 0 3 应付账款 1 5 2 0 4 预收账款 1 6 2 0 7 其他应付款 1 7 2 0 8 应缴预算款 1 8 2 0 9 应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