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标准不同,危险有害类别不同。通常主要有如下三个分法: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共 20 类 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共 6 类 3 《关于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卫防字[1987]第 60 号)共 7 类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力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向特点。根据我国有关劳动保**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指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以致劳动能人丧失的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亡(含 1 个工作日),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 个工作日以上(含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6000 日;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 6000 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标按(GB5441-86 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上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 至2 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 至9 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 人以上(含lo 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国标GB6441 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 类。这一分类方法同50 年代制定的分类标准相比有所改进。具体分类如下,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