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名词解释 1
事故性质:可分为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
如果不是不可控制的自然力或目前人类难以掌握的技术完成的事故就可看为责任事故 2
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第一大类危险源: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危害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通常把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第二大类危险源: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6
重伤:指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 伤害 7
危险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 8
有害因素: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
二、简答题 1
如何确定一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①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①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 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 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