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致因因素 人们在与各种工业事故斗争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事故发生的规律,相继提出了事故为什么发生,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以及如何防止事故发生的问题。在研究这些问题之前,首先要了解事故的定义。 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永久终止的一种意外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这个定义,可以将事故理解为在人们正常活动中突然发生的、意想不到的、造成一定后果的随机事件。 随着工业生产发展,为了解释事故发生的原因,即事故致因因素。在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中,人们认识到:事故除了具有偶然性外,还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即事故具有因果性、潜在性和再现性的特征。 因果性,即事物之间某一事物是另一事物发生的根据。事故是许多互为因果的因素连续发生的结果,一个因素是前一个因素的结果,而又是后一因素的原因。掌握事故的因果关系,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切断事故因素的因果连锁,消除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就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做到“预防为主”,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事故往往是突然发生的,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即所谓隐患或潜在危险是早就存在的,只是未被发现或未受到重视而已。随着时间推移,一旦条件成熟,就会显现而酿成事故,这就是事故的潜在性。 事故一经发生,就成为过去。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就这一点而言,完全相同的事故不会再出现。然而如果没有真正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去消除不安全因素,就会再次出现类似的事故,这就是事故的再现性。 对典型事故的分析,就是从过去事故所积累的经验和知识,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以及它们的因果关系,推断它们演变的规律和可能产生的后果,预先采取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以事故频发倾向论和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为代表的早期事故致因理论;以能量意外释放论为主要代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事故致因理论;现代的系统安全理论。 事故因果连锁论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事故发生可能在某一瞬间,却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该理论提出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概念,提出了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而防止事故发生的观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能量意外释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