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2020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 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 得 以工程款 未 到 位等为由 克 扣 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 得 将 合同应收 工程款 等经 营 风 险 转 嫁 给农民工。 第五 条:工程建设单位存 在违 法 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 在转 包及违 法 分包行为,造 成 农民工工资被 拖欠的,由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 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 按 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致 使 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 未 支付的工程款 为限 先 行垫 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 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 机 构 ,将 农民工工资支付纳 入 管理范畴 。项目部 劳务员 负责该 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 放 监 督 管理工作。 第七 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 证 金制度,建立工资保 证 金差 异化缴 存 办 法 ,对一定时期 内未 发 生 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 免 措 施,发 生 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 提 高 缴 费 比 例 。 第八 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 强管理,主 要 职 责是: 1、贯 彻 、执行上 级 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 律 、法 规和政策 ; 2、积 极 处理各种 农民工工资纠 纷 ,化解矛 盾 ,确 保 稳 定; 3、 建 立 健 全 农 民 工 管 理 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