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炼化惠炼生〔2010〕105 号附件6: 自动化仪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自动化仪表管理的范围、程序、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自动化仪表设备、仪器、控制系统的可靠、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仪表设备包括现场监测仪表、分析仪表、控制阀门、控制盘、校验仪器、标准仪表工器具等
控制系统包括DCS(分散型控制系统)、PLC(可编程序控制器)、SIS(安全仪表系统)、CCS(压缩机组控制系统)、AMS(智能设备管理系统)、GS(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系统)、批量装车系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惠州炼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自动化仪表的管理
第四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第五条 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六条 SH3521――《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第七条 GBJ131――《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八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7 册)仪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自动化仪表主管机构为设备中心
第一十条 相关单位有指挥中心、运行部、信息中心、维保单位
第一十一条 仪表专业工程师指设备中心仪表工程师、DCS(DCS、SIS)仪表工程师、分析仪表工程师、计量仪表工程师、机组控制系统(CCS、PLC)工程师
第三章 职 责 第一十二条 设备中心职责 1、 组织制定分公司自动化仪表管理制度、维护规程
2、 负责自动化仪表的全面管理,及时掌握自动化仪表设备运行情况
3、 审核批准仪表备件计划、维护方案、维修计划、技改计划等
4、 负责技措和新建项目仪表自动化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审查、项目验收
5、 每月组织一次自动化仪表设备的大检查
6、 负责对维保单位的维护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