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幼教队伍,制定《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作为考核培训幼儿教师的依据
(一)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明确幼儿教师工作的意义,积极主动、 创造性地开展本质工作
2、热爱、尊重、信任幼儿,关心每一个儿童的成长和进步,建立良好的师童关系
3、正确处理与社会特别是与幼儿家庭的关系,共同创设有利于幼儿发展的教育环境
(二)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4、掌握必备的文化基础知识,了解日常生活中的自然和社会信息,能够正确解答幼儿提出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基础知识
(三)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5、掌握幼儿卫生保健、幼儿心理和幼儿教育的系统理论知识
6、掌握幼儿园课程领域的教育内容、教育计划、教育组织、 教育方法和教育评价等 方面的基本知识
7、掌握幼儿游戏和日常生活等活动组织的有关知识
8、正确使用普通话,并积极指导幼儿说普通话
9、能用准确、规范的语言组织教学活动,做到语言清楚、生动、流畅
10、能写规范、端正的铅笔字、钢笔字和粉笔字,提倡会写毛笔字
11、会写教育计划、教育笔记、观察记录和教育总结等
12、创编简单的儿歌、故事等
13、掌握绘画技能,会教幼儿绘画并共同布置环境
14、会写美术字
15、会选择优秀的美术作品和适合幼儿欣赏的自然景物,陶冶幼儿的审美情操
16、掌握基本的唱歌技能
17、会正确地、有感情地教唱幼儿歌曲
18、认识简谱、五线谱
19、会用一种键盘乐器,正确、熟练地演奏幼儿歌曲,并能自弹自唱
20、会跳一定数量的幼儿舞蹈
21、会编排简单的幼儿舞蹈,能教给幼儿舞蹈的基本动作和节奏等
22、能用各种材料〈主要是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