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评审要点一、评审主要内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评审包括准入要件、评审要件两部分
(一)准入要件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推进类项目,适当兼顾相应的核心技术突破、产业化、人才引进等产业配套的技术研发和应用环境类项目
取得竞争性评审资格的参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申报的项目属于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含近期重点突破的三大产业中超过扶持上限的项目)其他重大项目
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省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 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50%
附件 1:- 13 - 4
企业主营业务与申报项目的关联度高,或近两年内企业 (或联合体)从事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产业研发与经营
(二)评审要件
专项资金评审要件按照单个企业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组,设置企业实力,项目科技水平、发展前景和可行性,以及参评单位表现等五个一级指标,结合专项资金扶持方向、范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细化为评分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并按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设定各指标分值,构成完整的专项资金评审要件指标体系
二、评审要件指标体系专项资金评审指标设置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粤发〔2010 〕8 号)为指导, 充分体现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等要求,从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出发,突出可取得、可比较、可考评的特点,实现专项资金分配“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专项资金评审要件指标体系分为单个企业项目组和产业集群项目组
(一)单个企业项目组评审要件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