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CS/O/JB 007-2002A广 东 汕 头 超 声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资 金 管 理 制 度二○○一年十二月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1 目录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部、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本单位的资金收支业务
第三条股份公司的资金管理由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
事业部(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本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二章资金管理原则及收支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 , 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五条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二)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三)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资金收入的分类(一)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二)投资活动的资金收入;(三)筹资活动的资金流入
第七条资金支出范围(一)经营活动的资金支出1、产品销售成本;2、期间费用;3、营业外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4、其它资金支出
(二)投资活动资金支出(三)分配股利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三章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内容及管理第八条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的内容(一)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二)收取的租金;(三)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收入
第九条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管理(一)各子公司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
(二)各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三)公司所属单位未经计划财务部经理和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在银行或其他机构另立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