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 通过绩效考核实施全员目标管理,保证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2、 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鞭策和激励员工, 以充分利用和开发公司的人力资源。3、 通过绩效考核,促进部门领导和员工之间的沟通,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第二条适用范围省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领导除外)。市分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考核依据以员工在被考核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为依据。第四条考核步骤考核分为直接考核、复核和核定三个步骤。1、 直接考核, 由负责员工日常工作的直接领导实施。2、 复核,由直接考核者的主管上级负责。3、 核定,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本规程相关要求和程序审核考核过程,并最终确认被考核者的综合评定等级。考核以直接考核为主,直接考核完成后,由考核者将考核结果上交给复核者, 复核者对考核结果认可并签字后移交人力资源部核定存档。对于考核中不合理的地方,复核者及人力资源部有权予以指正。第五条考核权限设定各类人员所对应的直接考核者和复核者的关系,参见下表即 “表(一)”:表(一)被考核者直接考核者复核者核定者1、部门或二级机构第一负责人分管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2、部门或二级机构副总 / 室经理(含临时负责人)部门或二级机构第一负责人——3、一般员工部门或二级机构室经理 (含临时负责人)部门或二级机构第一负责人(注:本规程中所提的部门,包括部和工会)1、 部门或二级机构第一负责人, 是指部门或二级机构的总经理或全面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2、 各部门或二级机构的副总, 要协助该部门或二级机构第一负责人完成对室经理(含临时负责人)的直接考核。3、 公司领导负责对分管范围的部门和二级机构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二级机构的第一负责人由所挂靠的部门负责人协助(部门总经理外出时由部门副总协助)考核。第二章考核的执行和原则第六条考核原则考核者必须遵循如下原则:1、明确或公开性原则。考核者要向被考核者明确说明有关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评价方法等事宜,让被考核者心中有“数”。2、客观考核原则。考核要做到“用事实说话”,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应有事实依据,尽量避免掺入主观因素和个人感情色彩。3、开放沟通原则。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沟通,解决被考核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5、反馈原则。考核结果要定期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和改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