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汕头市汕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安全驾驶管理规定(修订)汕源字【2024】04因工作及业务需要,部份员工需驾车外出或在公司区域内调车
为保证驾驶过程的安全,分清责任,避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损坏公司对外形象,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一、驾驶员资格1
确因工作及岗位工作需要;2
持 C 证以上的有效驾证;3
熟练驾驶二年以上;4
经公司考核认可,发放驾驶许可证
许可证分 A、B 二类:A 证可在公司内、外驾驶;B 证只允许在公司内部(包括厂区及展厅)调车时驾驶
二、处置规定1
凡未经公司确认认可驾驶资格人员禁止驾驶公司及客户车辆,凡违反者,每次罚款 200 元;2
因公需驾车外出,应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并填写完整的出车记录
凡未循程序报批而擅自用车的,每次罚款 200 元;3
因公驾车外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严禁闯红灯、超速、违章停车等行为,凡由此而造成的交通违规罚款,一律由用车人负责缴纳并处理
驾车期间如发生擦碰或交通意外,循以下原则处置:A
凡不具驾驶资格或私自外出的,交通意外或擦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处置费用概由当事人自负;B
经批准因公外出而发生交通意外的,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依据(私了的按实际赔偿金额);★第一次发生事故的由当事人负担 25%,公司负担 75%;★第二次发生事故的由当事人负担 50%,公司负担 50%;★第三次发生事故的由当事人负担 75%,公司负担 25%;★第四次起,所有损失 100%由当事人负责
公司内部调车发生碰撞事故,由公司售后部进行修复,零配件费按成本价计算;工时费及喷漆费按 65%计算,但需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实际产生的损失,三次以内由责任人负担 50%、公司负担 50%;从第四次起,由责任人(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所在部门)100%负担;D
发生碰擦事故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到外单位作修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