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总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全 体 员 工 的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 , 提 高 安 全意 识 、 安 全 知 识 水 平 和 实 际 操 作 技 能 ,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劳 动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 建 设 部市 建 委 等 部 门 的 有 关 法 规 ,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总 公 司 全 体 员 工 ( 含 临 时 聘 用 人员 ) 、 劳 务 和 工 程 分 包 单 位 作 业 人 员
第 三 条 总 公 司 对 新 员 工 、 进 入 新 岗 位 和 新 工 程 的 人 员( 含 转 岗 、 待 岗 后 重 新 上 岗 ) 实 行 三 级 教 育 制 度
即 公 司( 厂 ) 教 育 、 项 目 经 理 部 教 育 和 班 组 教 育
一 、 新 入 场 ( 厂 ) 员 工 的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和 考 核新 入 场 ( 厂 ) 的 人 员 在 进 入 工 作 岗 位 前 , 必 须 由 公 司( 厂 ) 、 现 场 项 目 经 理 部 ( 车 间 ) 、 现 场 班 组 对 其 进 行 劳动 保 护 和 安 全 知 识 的 初 步 教 育 , 以 减 少 和 避 开 新 员 工 由 于安 全 技 术 知 识 缺 乏 而 造 成 的 各 种 人 身 损 害 事 故
经 过 教 育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才 能 上 岗 作 业
二 、 新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24 学 时
危险 性 较 大 的 岗 位 、 专 业 , 教 育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48 学 时
三 、 从 业 人 员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