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质检总局令第 133 号 【颁布时间】2010-12-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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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全文】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33 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 2010 年 11 月 23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 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