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差旅费管理办法为加强费用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办法。一、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差旅费的员工。二、 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特别费四项。1.交通费是指飞机、火车、汽车等费用。2.住宿费是指员工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用。3.生活补助费是指员工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及出差补助费用。4.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的招待费用及其他费用。三、 差旅费按岗位职务包干如下: 1.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差旅费实报实销。 2.董事长助理、总监和总工程师,住宿费上限 300 元/日;出差省外的可以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住宿费上限 200 元/日,其他人员住宿费上限 150 元/日;出差省外的只能乘坐火车硬卧或豪华长途客车、轮船三等舱及其以下舱位。特别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执行其他标准。交通费以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在本市办事发生的公共汽车费、中巴费及经部门经理同意产生的的士费,按实际发生额度予以审核报账。5.生活补助费按省内 50 元/天,省外 70 元/天的标准执行。6.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此次伙食补助。 7.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贵州恒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