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建三局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局各单位的采购管理,建立法律规范的采购运行机制,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主要材料的采购均实行招投标制。工程材料的采购活动,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全局的采购活动应属于企业管理行为。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只是参加招投标采购的询价等过程,不得私自采购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远离分公司300公里以外的单个工程项目应在分公司(或公司)的授权下方可组织工程材料的采购工作,其采购活动应执行本办法。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成立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以物质部门为主成立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中心,负责工程材料招投标采购全过程的管理。第五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局有权对局属各单位的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二章 招 标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的物质部门应根据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总体计划制定工程材料招标采购计划,报请工程材料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第七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根据目前建筑企业的特点和全局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物资的来源、保证物资的质量,要求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招标采纳邀请招标的方式。第八条 确定招标的内容、制作标底: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工程对物资的需用情况确定招标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内容,结合对市场的调查情况和项目的资金情况,制作标底,标底内容应包含物资的质量等级、合适的价格、可能的付款情况等内容。第九条 邀请参加投标的分供方应为招标人的合格分供方名册中已建立档案的合格分供方,对新近联系的分供方,在经过招标人考察后,认定合格的可邀请参加投标。第十条 从符合条件的分供方中选择4-6家确定为邀请投标的分供方,对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附件一)第十一条 在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同时发出“招标文件”(附件二)。第三章 投标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投标人是招标人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招投标文件无效。第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资料均来源于网上,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