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0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和加强我项目部作业场所粉尘的日常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法律规范》等的规定,特制定我项目部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监测机构设置 (一)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
专职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工作面不少于 1 人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工作经验,并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
(三)综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部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
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测尘结果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以便实行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四)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
二、所测定的有毒、有害因素,工作场所及测定日期,由综合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
(一)粉尘检测点设置如下:1、工作面 3 个定点呼尘采样点
2、掘进工作面 3 个定点呼尘采样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检测周期1、采、掘作业场所定点呼尘每月检测 1 次;2、硫化氢:作业场所井下采、掘工作面,每 1 个月检测一次
3、高温:作业场所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每年7、8、9 月各检测一次
4、二氧化碳:作业场所井下采、掘工作面,每 3 个月检测一次
5、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每 3 个月测定 1次;工班个体呼尘井上下转载点每 6 个月测定 1 次
6、粉尘中游离 sio2含量、粉尘分散度井下采、掘面采尘点每 6个月测定 1 次;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 1 次
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 3 个
(三)噪声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 1 次;工业用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三、根据职业病防治要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