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特制定本制度。一、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并注明负责人名。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工作,常常做好下列事项: 1.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检查、督促本部门使用、贮存的细菌、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物品是否严格按制度保存。 2.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并常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二、大型贵重稀缺的精密仪器应建立以技术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操作,不能随便拆卸。安装调试均应由专人负责,以免影响精密度或损坏。 三、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校实验室维修、调试和实验的,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员陪同。 四、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使用电炉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六、增强环保意识,凡属有害气体、污物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按要求和规程安装通风、排风设施,设置污物收集处理装置或系统。须配备劳保用品的必须按规定配备,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八、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常常的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九、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十、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要求,订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存放和使用易燃品、易爆品、带有细菌、火种、腐蚀性的物品及放射性同位素,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定(另见有关制度)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