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庆华集团腾格里煤化有限公司动火作业管理细则2024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1 范围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稳定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区域及区域内从事各项工作的其它单位或人员
2 术语和定义2
1 动火作业是指施工、检(维)修作业人员使用气焊、电焊、喷灯等设备和工具在生产设施、设备、管道、储存容器、建筑物、构筑物乃至备件、材料上以及区域内从事的切割、焊接、拆除、烘烤、加固、撞击等可以直接或间接产生引燃环境中可燃物质的火焰、火花和高温热源的行为
2 固定动火和临时动火固定动火作业:是指在固定区域内长期从事的动火作业,其所在固定区域成为固定动火点
临时动火作业:除固定动火作业以外的所有动火作业统称为临时动火作业
2 动火许可证(也称动火票)是指由动火作业单位或人员申请并持有的,由动火部位产权所属单位审核批准的,法律规范动火行为的书面凭证
3 允许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简称允许动火人)指当动火部位所在的系统处于生产运行状态时,负责动火部位日常运行管理的人员,即动火部位产权所属单位制订的负责此动火部位动火作业监督管理的管理人员、点检人员和岗位人员等
4 动火作业监护人员(简称监护人)是指与动火人隶属同一个单位(工段、班组等),直接负责监督、监护、配合动火人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
5 动火作业人员(简称动火人)是指直接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1 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二级以上动火作业票及防火安全措施制定情况,监督、检查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全焦化事业部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审批固定动火点
对违反动火规定的相关单位和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及考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