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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6-房地产合作协议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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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甲方:南通一建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乙方:江苏爱心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作,优势互补和自愿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发位于海安镇长江中路南侧、小焦港河东侧检察院地块房地产项目。为法律规范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各方遵守。1.项目合作背景1.1 南通一建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甲方)由海安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招商引资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落户于海安县海安镇,并于 2024 年 11 月28 日竞拍得位于长江路南侧、小焦港河东侧(县检察院原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总部经济项目)开发权,并由甲方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1.2 该地块出让金总价为 47349667.75 元,甲方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已缴 土 地 款 1000 万 元 ( 原 甲 方 缴 交 的 竞 买 土 地 保 证 金 ) 余 额37349667.75 元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缴清。1.3 该地块的出让方案已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的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国土告字【2024】025 号)批文。1.4 合作双方以甲方名义与海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标号为 320621012CR0207.2.项目合作2.1 海安县 2024025 出让地块房产开发,包括但不限投资、建设销售及经营管理等。3.项目基本情况3.1 2024025 地块基本情况3.1.1 项目所在地位于海安镇长江中路南侧、小焦港河东侧,具体位置及范围位置详见附件该用地规划红线图。3.1.2 项目规划条件A.总面积:9971.5 平方米B.总建筑面积:47396 平方米,其中商办:17184 平方米(商业 3672平方米);商办:22702 平方米(商业:3568 平方米);地下室:7510 平方米。C.建筑密度:商办≤45% ;商住≤35%D.建筑容积率:商办≤4.93;商住≤3.5E. 绿化率:商办≥25% ;商住≥30%F.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相关文件执行。3.1.3 项目内容:商业、办公、住宅等,打造特色商、住、街区;具体设计装修标准根据设计方案由合作双方所约定。3.1.4 . 项目用地状况:现状(净地)交付。4.合作方式4.1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部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合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作双方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4.2 设立项目部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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