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异地备案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等级测评机构异地开展测评项目的管理,法律规范测评机构异地备案流程,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地已审核推举的等级测评机构,到推举地以外地区开展等级测评项目的,应到测评地办理备案手续
各省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等保办”)负责受理备案
第三条 等级测评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应于异地信息系统等级测评项目合同签订之前完成
办理时,测评机构应首先到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站下载《等级测评机构异地测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准备好备案相关文件
第四条 测评机构填写完《备案表》并盖章后,应首先提交推举地省级等保办批阅,再向测评地省级等保办备案
《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案表》一式三份,测评机构、推举地和测评地省级等保办各执一份, 备案时应提交《备案表》电子文档
第五条 省级等保办收到测评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应当对备案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测评工作要求,其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是否一致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核实测评机构和等级测评师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经审核,对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省级等保办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将加盖省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专用章的《备案表》反馈测评机构
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级等保办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测评机构
第七条 通过备案的测评机构,在异地开展测评项目时,应严格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测评机构在异地开展等级测评项目,应当遵守当地相关工作要求
对未办理备案手续而在异地开展等级测评项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省级等保办可责令测评机构停止测评活动,直至测评机构办理完成相关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