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典型案例(2024 年 11 月 6 日) 案例 1 张某与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与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判令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张某 94 万余元及利息
后本案指定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偿还 20 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
执行法院多次劝说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偿还 5000 元,此后未再继续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执行法院于 2024 年 10月 9 日作出决定书,将河南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对外公布
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压力,为避开对其商业信誉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遂于 2024年 10 月 15 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 8 万元现金和一辆汽车
鉴于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确有较大困难,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每月偿还 5 万元,直至全部清偿
(二)典型意义 面对全社会统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减损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迫使其为了恢复名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了促进执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被执行人为恢复其商业信誉,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虽然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存在困难,但其通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方式,积极承担了责任和义务
案例 2 郭红某与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郭红某诉郭淑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