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科室自查表科别:科主任:检查时间:项目患者姓名住院号管床医生有无是否上报非计划再次手术三方安全核查危重病人会诊危急值报告误诊误治:疾病见附录设备故障授权委托过敏反应药物导致肝肾功能损害输液反应切口感染错发药或漏发药漏执行医嘱或执行医嘱不正确标本采集错误特殊药物外渗各种管道非计划性拔管高危风险患者压力性损伤跌倒坠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一般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类为:•Ⅰ级事件(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诊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二、具体报告内容•见附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医疗、护理、药剂和后勤等全院各部均适用
•三、权责•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当事人: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立即处理,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上报主管部门
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要随时电话通知主管部门和分管院领导
•三、权责•2、各科室负责人:确保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时正确处理,使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患者的伤害减少到最小
确保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随时通知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三、权责•3、各主管部门:接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后按规定报告上级领导
确保事件得到正确的处理,定期分析、管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趋势并组织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