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案件庭审剧本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 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 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 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七 、 旁听公民 通 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 意见 或建 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 书面 向 法院提出
以上 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 须 认 真 遵 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 转 身 ) 报 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 庭,被告人刘 贵 已提到 候审,法庭准备 工 作 就 绪 ,可以开 庭
审判长:( 敲 法锤 ) 现在开 庭,传 被告人刘 贵 到 庭
被告人刘 贵 就 个 人基 本情 况 进行陈 述 刘 贵 :我 叫 刘 贵 ,1975年 4月 11日 生,汉 族 ,河 北 省 石 家 庄 市 人,初 中文 化 ,住 石 家 庄 市 红 旗 北 大 街 663号
审判长:被告人刘 贵 ,起 诉书副 本有 无 收到
何 时 收到
刘 贵 :2009年 12月 2日 收到
审判长:石 家 庄 市 人民 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 《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刑事诉讼 法》 第152条 的规定 ,今 天 在这 里 依法公开 开 庭审理由 石 家 庄 市 人民 检 察 院提起 公诉的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