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内部投资决策机制 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XXXX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方”)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XX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或“管理方”)的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XXXX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接受公司股东会的委托,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委员组成,其中决策委员会委员6 名,观察员1 名
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推荐2 名,基金管理公司推荐4 名
观察员由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
第四条 每名成员的任期为三年, 经原委派方再次委任,可以连任
但委派方有权决定其所委派的成员的任期,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应按照委派其的一方的决定任职或离任
同时委派方有义务保证其委派的各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间 工 作 的顺 利 交 接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 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推选 ,委员任期三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 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权限: (一) 依 据委托方股东及管理方的建 议,审 议委托方的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 (二) 审 定管理方提交 的项目投资建 议书 ,审 定委托方所有的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 ; (三) 监 督 、检 查 管理方对已 投资项目的监 管和投资运 作 情 况 ; (四) 审 定管理方对已 投资项目所作 出 的投资变 现 或处 置 方案 ;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