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规则)的修正案 第5 章-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现有第5 章案文由下述案文代替: “1 适用范围 本章具体规定了公约第II-2 章要求的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规范
2 工程规范 2
1 总则 2
1 灭火剂 2
1 若要求灭火剂的数量能保护一个以上处所,则供使用的灭火剂数量不必超过所保护的任何一个处所所需要的最大数量
该系统应配备通常为密闭式控制阀,且其布置可以将灭火剂输送至相应的处所
2 在计算所需灭火剂的数量时,被转换为自由空气量的启动空气接收器的量应算入机器处所的总量中去
或者,可以从安全阀接一根排放管,直接引向露天
3 应为船员配备安全检查灭火容器中灭火剂数量的设备
4 贮存灭火剂的容器、管路及其相关的受压部件,应考虑到其位置和使用中可能遇到过的最大环境温度按照主管机关同意的实用压力规则来设计
2 安装要求 ISO出版物-9809/1:可填充式无缝钢气筒(设计、构造和试验); ISO-3500:无缝钢二氧化碳筒
对于船上的固定式灭火装置,具体说明船上固定式灭火装置使用的无缝钢二氧化碳筒的主要外部尺寸、附属件、填充速率和标识,以便加快相互交换能力; ISO-5923:防火-灭火剂-二氧化碳; ISO-13769:气筒-戳记标识 ISO-6406:无缝钢气筒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ISO-9329,第1部分:压力用无缝钢管-技术交付条件-第1部分:具有特定室温性能的非合金钢; ISO-9329:第2部分:压力用无缝钢管-技术交付条件-第2部分:具有特定升温性能的非合金钢和合金钢; ISO-9330,第1部分:压力用焊接钢管-技术交付条件-第1部分:具有特定室温性能的非合金钢; ISO-9330,第1 部分:压力用焊接钢管-技术交付条件-第2 部分:具有特定升温性能的非合金钢电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