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经 济 法 论 述 题 ( 一 ) 国 际 经 济 法 主体包括那些? 一 、个人。个人作为一 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由于个人受物力、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二、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跨国公司凭借其优厚的财力、物力,人力优势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 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 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 交特 权和豁 免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 法上具 有法人资格 。国际组织和国家 之 间 ,国际组织之 间 ,国际组织和法人、跨国公司之 间 具有签 订 协 议 的能力,有接 管买 卖 财产的能力,有进行 法律诉讼的能力。 四 、国家 。国家 是一 个特 殊 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 代 表 和象 征 ,国家 可 以 自己的名 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 的经济活动,签 订 各种合 同 、条 约 和协 议 ,并 以 国库 的全 部资产承担责 任 。然 而 国家 又 不 同 于一 般的民事主体,表 现 为它 享有不 可 被 剥 夺 的主权豁 免 权。未 经国家 同 意 ,国家 的主权行 为和财产不 受外 国管辖 和侵 犯 。国家 不 能作为被 告 在外 国法院 出 庭 、应 诉,国家 财产不 能作为诉讼标 的以 及 法院 强 制 执 行 的对 象 。然 而 ,为了 适 应 国际经济交往的需 要 ,国家 可 以 通 过 一 定方 式 宣 布 自愿 放 弃 豁 免 权,以 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在这 种情 况 下 ,由国家 授 权的负 责 人代 表 国家 进行 民事和经济活动。 ( 二 ) 具 备 什 么样的条件要约才有效? 参 考 答 案 : 要 约 是 向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特 定 的 人 提 出 的 订 立 合 同 的 建 议 。 一 项 有 效 的 要约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①是 向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特 定 的 人 发出 。 而为了邀请对方向 自己订 货而发出 的 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 及一 般的 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