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指南 ( 暂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目 录 1 总则…………………………………………………………………………………1 2 处理处置设施环境保护技术要求…………………………………………………2 2
1 垃圾收集、转运设施…………………………………………………………2 2
2 已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3 2
3 新建过渡期生活垃圾处理专用设施…………………………………………3 3 建设程序…………………………………………………………………………10 4 参考资料…………………………………………………………………………10 — 1 —1 总则 1
1 为加强地震灾区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灾区过渡性安置区建设,保护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发生由生活垃圾引起的环境污染和传染病事件,针对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问题,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2 本技术指南仅适用于地震灾区地震后至灾后重建前过渡性安置期内生活垃圾处理,不适用于震后永久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也不适用于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以外地区的例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3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一般原则,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等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要求
4 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配套设施要纳入过渡性安置区建设规划,配套实施
5 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以无害化、减量化为主要目标
6 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应尽快建立、完善过渡性安置区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日产日清,做到密闭化的收集和运输
2)应尽可能利用已有的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处理过渡性安置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对在地震中受到损坏的垃圾处理设施应尽快修复利用
3)过渡性安置区需要新建配套垃圾处理专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