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战略合作协议 ( 参考文本) 2019 年 1 月 甲 方 : ( 地 方 政 府 名 ) 乙 方 : ( 合 作 企 业 名 ) 甲 方 情 况 : 省 市 , 截 至2018 年 底 ,全 市 共 有60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人 , 占 全 市 总 人 口的 %。 目 前 全 市 共 有 养 老 服 务 床 位 ( 含 社 区 ) 张 ,其 中 护 理 床 位 占 比 。 乙 方 情 况 : 企 业 名 称 , 企 业 性质 , 注 册 时 间 , 注 册 地 ,注 册 资 本 元 , 企 业 员 工 人 。 从 事 养 老 服 务 年 ,曾 运 营 管 理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 含 社 区 ) 家 。 为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重 要 指 示 精 神 , 持 续 扩 大 普 惠养 老 服 务 有 效 供 给 , 进 一 步 激 发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养 老 服 务 积 极性 , 推 动 养 老 产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 在 《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养老 服 务 业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13]35 号 )、《 国 务 院 办公厅关于 全 面放开养 老 服 务 市 场提升养 老 服 务 质 量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办发 [2016]91 号 ) 等政 策指 导下, 甲 乙 双方 经协商决定结成战略合 作 伙伴关 系, 并达成如下战略合 作 协议: 一、总则 第 一 条 【普惠养老】普 惠 养 老 服 务 是 面 向 广 大 老 年 人 ,由 市 场 供 给 、 政 策 调 节 的 养 老 服 务 。 专 项 行 动 以 “政 府支持、社会运营、 合理定价”为主要遵循, 甲乙双方在现行 养 老 服务 体系建设发展的 法律法规框架下, 接受中央部门指导落实国家有关规划和政 策 , 按照《城企联动 普 惠 养 老 实施方案》开展合作, 实现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协同创新、 共赢发展。 第 二条 【合作周期】甲乙双方合作周期为 年 。 合作周期应不少于十年 , 如乙方退出经营, 应至少提前 个月向 甲方提出合作变更申请, 甲方或甲方推 荐 的 企业 对 乙方退出经营的 项 目 有优先 回 购 权 。 第 三条 【合作目标】乙方根 据 甲方编 制 的 《城市 养 老服 务 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