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城 市 市 容 市 貌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我 县 城 市 管 理 工 作 , 美 化 城 区 环 境 ,塑 造 良 好 的 城 市 形 象 , 提 升 城 市 竞 争 力 , 加 快 现 代 化 文 明 城市 进 程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的 规定, 按照精细化 管 理城 市 的 有 关 要求, 特制定本办 法 。 第 二条 本办 法 所称城 市 市 容 市 貌 , 是指城 市 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集贸市 场、施工 现 场和户外广告、牌匾以及交通运输工 具的 容 貌 所构成的 外部景观。 第 三条 本办 法 适用于县 城 建成区 、规划控制区 , 本县建制镇、中心镇。 第 四条 县 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主管 本行政区 域内城 市市 容 市 貌 工 作 。 公安、工 商、交通、卫生、文 化 、环 境 保护等有 关 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配合县 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做好 城 市 市 容 市貌 管 理 工 作 。 第 五条 城 市 市 容 市 貌 管 理 坚持城 市 建设与科学管 理并重、部门管 理 与社会参与互补、从严管 理 与公共服务兼顾的 原则。 第 六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享 受 优 美 城 市 环 境 的 权利 , 同 时 负 有 维 护 城 市 整 洁 、爱护 公共环 境 卫生和 公共设施的 义务, 对违反城 市 管理的 行为有 责任 进行规劝、批评和 检举。 第二章 广告牌匾管理 第 七条 广告牌匾设置标准及要求 (一)门店牌匾设置要求及标准 1、所有 门店实行一店一匾, 不得设置多余的 牌匾。 2、不准设置竖匾或其它影响市 容观瞻的 广告牌匾。 3、广告牌匾的 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 名称相一致。 4、同 一建筑物牌匾底色与楼体颜色相协调, 不得出现较大反差。 5、同 一建筑物(含相连接建筑楼体)牌匾规格、尺寸要做到协调统一。建筑物侧墙、二层与一层之间均不得设置门店牌匾;严禁牌匾重叠设置。 6、牌匾材质应采用铝塑板、亚克力板或彩钢板等高标准安全美 观材料, 尽可能安装 LED 等亮化设施。 (二)其它广告设置要求及标准 1 、楼顶牌匾必须是霓虹灯形式,或采用金属材料的镂空字体,字体完整,并安装亮化设施。 2 、凡在城区内临街悬挂标语的,须经县城建监察大队批准,并规定悬挂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