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施行日期:2002 年 7 月 1 日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北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三章 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五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附加说明 附件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 学校建设规模 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 1、完全小学:12 班、18 班、24 班、30 班,每班45 人
2、九 年 制学校:18 班、27 班、36 班、45 班,小学阶 段 每班45 人、中学阶 段 每班50 人
3、初 级 中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