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改变拟更新改造区域[1]----片区老工业厂房/旧住宅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差/产业收益低/环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等状况,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本着“改造增值,优于现状收益,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事宜订立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项目更新范围及现状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项目区域现状见附件一。(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材料:地块现状一览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情况见附件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审批,可附本城市更新项目的专项规划) 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房地产占地(包括构筑附属物)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 平方米,厂房面积 平方米),详细情况见附件三。 第二条 项目改造期限: 2 .1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 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2 .2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 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 %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应在 个月内(建议2 4 个月内)完成首期 %以上(建议9 0 %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2 .3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 个月内(建议3 6 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设的,首期应在 个月内(建议3 6 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其它期应在 个月内(建议6 0 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 2 .4 本协议签订后,从取得本项目(或各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 年内完成本项目(或各期)的全部改造建设工作,建设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