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所属分类: 性质:强制性 有效性:现行 状态:制定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 文号:GB/T 18921-2002 发布日期:2002-12-20 实施日期:2003-05-0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用水效率,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三项
本标准是在 CJ/T95-2000《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与 CJ/T 95—200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出了再生水的使用准则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将再生水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方式进行了重新界定,以景观环境用水取代了原来的景观水体
明确了水景类作为景观环境用水的一部分的概念
——细分了景观环境用水的类别,将原来的CJ/T95-20O0 中的人体非直接接触和人体非全身 性接触替 换 为观赏 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娱 乐 性景观环境用水两 大 类别,同 时 每 个 类别又 根据水质要求 的不 同 而 被 分为河 道 类、 湖 泊 类与水景类用水
——放 宽 了消 毒 途 径 ,对于不 需 要通 过 管 道 输 送 再生水的现场 回用情 况 ,不 限 制采 用加氯 以外 的其 他 消 毒 方式
——考 虑 了与人群 健 康 密 切 相关 的毒 理学 指 标
——水质指 标共 计14 项,对原来的CJ/T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