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 市 洗 车 场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县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 规 范 城 市车 辆 清 洗 保 洁 服 务 行 为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 建 设 项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部《 城 市 排水许可管 理 办法》 和河南省《 城 市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实施办法等有关规 定 ,结合本县 实际, 制定 本规 定 。 第 二条 本规 定 适用于对单位和 个人 在县 城 城 市 规 划区内开办洗 车 场 , 从事城 市 车 辆 清 洗 保 洁 服 务 行 为 的监督管 理 。 第 三条 本规 定 所称的城 市 洗 车 场 , 是指在县 城 市 规 划区内从事为 城 市 车 辆 提供清 洗 保 洁 服 务 的城 市 洗 车 站、场 、点。 本规 定 所称的车 辆 , 是指摩托车 、小汽车 、客车 、货车 等机动车 辆 。 第 四条 新野县 城 市 管 理 委员会办公室是城 区城 市 洗 车 场管 理 的牵头部门,负责城 市 洗 车 场 建 设 和 城 市 车 辆 清 洗 服 务 的综合协调管 理 , 拟定 行 业政策和 行 业发展 规 划; 负责城 区城 市洗 车 场 的场 地 设 置 联 审 和 开业后 场 地 年 度 评 估 的组 织 协调工作 ;负责定 期 组 织 相 关部门对城 区城 市 洗 车 场 的违 法违 规 经 营行 为 进 行 集 中 整 治 。 县 城 市 管 理 局 负责对城 区城 市 洗 车 场 的日 常 管 理 。负责对城 区城 市 洗 车 场 污 水横 流 、占 道 经 营 、乱 吊 挂 等影 响 市 容 市 貌 2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检查,作出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城市洗车场的 排水许可办理、排水管网连接,对洗车场损坏市政设施、沉沙设施不合格等行 为 进 行 监 督 、检查,作出处理。 县环保局负责城区城市洗车场的 排污许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洗车场污水处理不合格、噪声排放超标等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检查,作出处理。 县交警支队负责城区城市洗车场出入口指示标志的 设置,对指示标志不全、影响道路通行 、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 洗车场进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