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 监 督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环境污染,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4年06月1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和运行效果的性能评估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
2运行管理operationandmanagement 指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其设施操作与维护的生产活动
3污泥含水率themoisturecontentofsludge 污泥中所含水分的质量占污泥总质量的百分比
4污泥处理率sludgetreatmentrate 指经过浓缩、脱水等处理的污泥质量占污泥产生总质量的百分比
5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regulationsonsludgetransportationrecord 4 指为防止二次污染,对污水厂的污泥转移行为及其相关责任者所实行的特别管控制度,要求污泥转移、运输和接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