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施工进度计划的严肃性,确保工程按计划执行,依据合同文件有关条款,密切关注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间出现的差异,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调整工程进度,确保施工单位不超里程碑计划的控制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华能济宁电厂基建工程进度管理的内容与要求及检查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济宁电厂基建工程的进度管理。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HZD-26-GC01 基建工程管理工作程序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HSDZD-07-GC02 电力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华能山东分公司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工程建设总工期和里程碑进度计划是工程工期管理的重点,里程碑进度计划由四期工程项目管理处负责编制,报股份公司审批。工程建设总工期和里程碑进度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四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同意后,报分公司、股份公司批准。 第二条 设计单位按四期工程项目管理处的要求编制施工图交付计划,经四期工程项目管理处批准后执行,并及时提交必要的设计变更。 第三条 四期工程项目管理处职责: ( 一) 制订里程碑进度计划。 ( 二) 审批监 理单位编制的一级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单位编制的二级 施工进度计划; 审查施工单位的三级 施工进度计划。 ( 三) 跟 踪 监 督、检查落 实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 况 。 第四条 监 理单位职责 2 (一)根据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一级施工进度计划,报四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审批执行。 (二)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二级施工进度计划。 (三)在施工过程中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控制。 第五条 施工单位职责 (一) 按合同工期的要求和四期工程项目管理处的里程碑计划及批准的一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二级施工进度计划及年度、季度与月度进度计划。 (二)根据四期工程项目管理处的计划变更及时修改相应的进度,报监理单位和四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进度计划编制要求 第六条 华能济宁电厂四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对施工进度计划分三个层次进行分级管理,一级施工进度计划是四期工程的总体计划,由监理单位根据里程碑计划要求编制,经四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审批后执行。二级施工进度计划由各标段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一级进度计划和施工承包合同编制,经诚信监理济宁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