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完全版) 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7〕205 号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39 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2004]239 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价费发[2004]239 号 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 10%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
四、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试行期一年,到期另行核定
按预算定额计价方式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的,仍按鲁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