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202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应急资源,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监督管理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 制,完 善 应急组 织 体 系 ,科学编 制应急预 案 ,配 备 必 要 的应急救援 装 备 和物 资,定期 开展 应急演 练 ,事故发 生后 依法开 展 应急救援 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 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 第七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有关部门和新 闻 媒 体 应当采 取 多 种 形 式 开 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宣 传 教 育 ,提 高全社 会的事故避 险 能 力 和自救互 救能 力 。 第八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 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 息 系 统,综合运用大 数 据、云 计 算 等信 息 化 手 段 ,实现 数 据整 合、动 态 更 新 与 信 息 共享 ,提 高信 息 化 管理、指挥和应急救援 能 力 。 第二章 应急准 备 第九 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风 险 辨 识 评 估 、案 例研 究 、应急资源调查的基 础 上,依法编 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 ,并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