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薪 酬 管 理 办 法 (2012 试行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全体在职员工,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的外,均依本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条 制定目的 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对员工为公司付出的劳动和绩效给予合理的报酬和激励。 第三条 制定原则 本管理办法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体现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的原则。即: (一) 薪酬与岗位价值相结合; (二) 薪酬与员工业绩相结合; (三) 薪酬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四) 薪酬与同行业水平相结合; (五) 薪酬与市场化水平相结合。 第二章 集团公司、权属单位机关人员薪酬 第四条 集团公司、权属单位机关人员指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各权属单位驻济机关工作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权属单位机关人员薪酬采用岗位职级工资制,收入构成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年度奖励。 第六条 岗位工资,分两部分:基本工资和月度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根据工作岗位性质确定具体标准,按月发放;月度绩效工资在月度考勤、 考核的基础上按月发放,其标准为基本工资的60%。岗位工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发放标准,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工龄工资,根据集团公司认定的员工工龄确定,标准为:20元/年,按月发放。 第八条 津补贴,是集团公司员工应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公司内部津补贴等。(见附表) 第九条 年度奖励,根据所在单位效益情况,与个人考核结果挂钩,是在一个年度内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集团公司机关人员年度奖励,主要依据权属单位对各部室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考评结果;权属单位机关人员年度奖励主要依据单位利润贡献率和个人考核结果。年度奖励由各单位制定具体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发放。 第三章 权属单位负责人薪酬 第十条 权属单位负责人指集团公司所属各直属分支机构和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一条 权属单位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制,收入构成为:年度基薪+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年度基薪(含岗位工资)的确定。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基薪由集团公司在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的利润增减幅度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基薪按主要负责人的80%确定。 第十三 条 权属单位负责人每月固 定收入只 发放岗...